本报北京9月26日讯(记者 邓婷 通讯员 党淑平)《还珠格格》电视连续剧曾火爆银屏,然而“还珠格格”怎么也没想到,为了争夺它的著作权,两家出版社竟然“打”到了法庭上。今天上午,北京朝阳区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。
去年四五月间,原告台湾《皇冠》杂志社在北京图书批发交易市场发现,被告《音乐大观》杂志社正在销售的“四十集电视连续剧还珠格格续集总动员”中绝大部分内容系抄袭《皇冠》杂志1998年第533至540期中的内容。原告认为《音乐大观》杂志社的行为侵犯了他们社的著作权,影响了其社正常、合法的经营权。故要求《音乐大观》杂志社立即停止侵权并赔偿经济损失33万元。
然而被告《音乐大观》认为,这是一场非常可笑著作权侵权纠纷案。被告在法庭上辩称,这起纠纷所涉及的标的是原告杂志中的13篇文章,而这13篇文章的著作权属于作者,因此原告皇冠杂志社根本没有资格打这场官司。
由于原告在涉及索赔金额等方面的证据不足,法院今天宣布休庭择日再审。